为推动我县绿松石产业健康发展,全面规范绿松石行业交易秩序,引导绿松石经营户合法经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松石市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全县范围内从事绿松石加工销售以及与绿松石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辖区工商所依法办理绿松石市场主体登记,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确保“应登记尽登记”。
二、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全程免费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该表格在工商所领取,由经营者本人填写)。
三、对此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绿松石经营业主,将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四条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妨害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举报电话0719-4220206、0719-4232008。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