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陈霞 杨枭 报道:近日,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竹山大队民警查处一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名小货车驾驶人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并记分的处罚。
日前,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竹山大队民警在竹溪收费站开展日常巡查时,见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货车驶出收费站,遂上前拦停检查。驾驶员龚某称他是竹山人,这辆货车正在委托汽车销售店办理上户手续。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临时号牌早已过期,正式号牌就放在挡风玻璃上。
经查证,龚某未携带车辆行驶证,同时,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他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高速,一路从竹山宝丰驾车到竹溪,不料在竹溪收费站被高警抓了现形。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龚某未带行驶证上路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记1分、罚款20元和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日前,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竹山大队民警在竹溪收费站开展日常巡查时,见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货车驶出收费站,遂上前拦停检查。驾驶员龚某称他是竹山人,这辆货车正在委托汽车销售店办理上户手续。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临时号牌早已过期,正式号牌就放在挡风玻璃上。
经查证,龚某未携带车辆行驶证,同时,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他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高速,一路从竹山宝丰驾车到竹溪,不料在竹溪收费站被高警抓了现形。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龚某未带行驶证上路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记1分、罚款20元和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