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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发布《通告》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 2016-12-28 20:53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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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向社会发布《通告》,严厉敦促全省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明年2月2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通告》要求:

一、凡在湖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2月28号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17年2月28号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法院传唤随时到庭。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六、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湖北省高院 027-87220022

武汉市中院 027-65686071

在线举报网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院长信箱”

 链接:

《湖北省高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全文

 

来源:长江云综合湖北之声、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 谢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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