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天最紧急的提醒!
接到这个电话,请立即挂断并报警!十堰已有多人被骗超10万!
为此,十堰市公安局群发提醒短信。内容如下:
到底是什么电话?怎样的骗术?
十堰晚报记者采访了十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协作中心。
一位被骗57万的市民自述
王先生(化名):3月29日,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他自称十堰移动的,说我的身份证信息泄露了,并把我的身份证号以及家庭地址发过来,称有人用我的个人信息,于2月10日10点许,在上海办理了一个手机号,并说这个号码有违规行为。
随后,他说有上海公安局的电话可以帮我转过去,查下情况。转过去之后,有个自称刘警官的让我报了身份证号码后跟我说,我的电话号码涉及一起240万的诈骗,诈骗主犯已经被抓,现在涉及保密,现在要进行远程口供。于是让我添加一个QQ号并录口供,我加了之后,他通过QQ电话给我打了过来,他说这个事情很严重,我所有的通话都有录音监控,让我说一下情况。
过后,他告诉我现在要完全保密,让我再买个手机不能告诉别人,也不能跟家里人说。我照办了后他说接下来要完全安静,让我去开个宾馆。我就照他说的在50厂的一商务宾馆开了个房间,之后他让我把新手机输一串号码并监听,同时给我了一个网站让我上去查看案情。
我进入网站后发现我的身份信息之类的隐私都有,还有盖章还有签字,我就信以为真。之后他把电话转给检察官,检察官接了以后要我下载一个软件。
我下完之后,他说要对我的资产进行一个财力审查,要我把所有的银行卡卡号以及身份证号都报给他。于是我就按他说的操作一共操作了9张银行卡,有直接给他转账的,有用信用卡贷款,还有一些小平台的贷款,操作完之后他说他这边开始核查,让我这边随时报备我的出行动态,打电话一定要接。
从3月29日至4月18日,一直断断续续有联系。检察官说让我做财力证明,说我有这个财力,跟这个案子没关系,让我给他打钱。我跟亲戚朋友借了14.5万给他打了过去,加上我自己卡上不见的钱,一共有57万元。
4月19日,我再跟他联系的时候发现联系不上了,我就立马过来报警了。
收到“通缉令” 她损失30万
今年5月17日上午9时许,做化妆品生意的陈女士在上海出差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王丽其工商银行信用卡已到最后还款期限,还款金额为13万余元。
陈女士一头雾水,自己从未在工商银行办理过任何信用卡,怎么会欠费?对方要求陈女士拨打114查询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电话后报警处理。因为在上海人生地不熟,陈女士就按工作人员要求拨打他们提供的电话报警,接电话的自称是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的李警官。
“你好,我是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的李军,我的警员编号是857000,电话是021-6231××××。你因涉嫌贩毒洗钱,我们要对你采取刑事拘捕措施。你可以打021-114查询6231××××这个电话号的单位是不是公安局。”
陈女士查询后,确认了该号码的确为杨浦分局的电话。之后,李警官发来一份涉嫌贩毒洗钱的“刑事通缉令”传真。看到“全国通缉令”时,陈女士彻底慌了。
陈女士打开手机,按要求输入网址后,发现上面显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李警官的提示下输入6位案件查询号,网页上显示出“全国通缉令公告”,显示的是她的身份证上的头像和身份证上的信息及她的联系电话,陈女士当时就吓愣了。
李警官问陈女士是否丢失过身份证,或者是否在网上购物时泄露过个人信息。陈女士实在想不通问题出在哪,只有一再向李警官保证自己从未办理过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
在电话里,陈女士听见李警官通过对讲机向一名齐检察长报告:“陈xx涉及赵强贩毒洗钱案件,现在如何处理?”一两分钟后,李警官告诉陈女士,因案件性质恶劣,检察官要求必须冻结其名下的所有账户。
晚上7点多钟,一个自称齐检察长的人给陈女士打来电话。他问陈女士到底认不认识赵强、有没有得到过分红等专业问题,之后说:“我看情况比较特殊,现在得对你的账户作一个电子资金审查。但由于赵强涉嫌贩毒洗钱案是不公开侦查案件,赵强已经被逮捕了,另有5名涉案人员在逃,需要你保密。如果你泄露了我给你说的这个情况,会妨碍我们办案,我们有权起诉你,你就会承担刑事责任,就会被判刑。”
在问清所谓的电子资金审查就是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资金汇集到一张网银卡上,由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对资金进行审核清算,之后就可恢复正常使用时,陈女士一心想早点证实自己的清白,把事情作个了结。她同意保密,并在晚上10点多钟,通过网银把两张银行卡上的20余万元转到了一张建设银行卡上。
通过电话向齐检察长汇报完情况后,陈女士登录其提供的网址,和对方接通了远程协助系统。陈女士按照电脑上面弹出的页面填写了卡号、密码、网银密码、账户名称等信息后,屏幕上出现了黑屏。过了约半个小时,齐检察长称其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合法。
听到资金来源合法的结论后,陈女士长出一口气。但网上的通缉令仍在,她还是感觉有点堵心。陈女士咨询齐检察长怎样撤销,对方回答:“资金来源合法只能证明你70%不涉嫌犯罪,如果要撤销刑事拘捕令,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性质的案件要交纳10万元的保证金。”
想到保证金只是担保金,陈女士就通过网银又往那张建设银行卡上转了10万元。
等陈女士收到齐检察长传真过来的一张盖有“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印章的“取保候审证明”时,已是4月18日的凌晨3点钟。
过了2天,事情憋在心里好几天但又隐隐感觉有点不对劲的陈女士终于向家人开了口……家人认定她被骗,立即报警。
“检察官”来电 女子被骗17万
赵女士家住张湾区,平时在市区做生意。8日上午,她接到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打黑办张警官的电话。张警官告诉赵女士,她涉嫌一起涉黑案件,目前已经被全国通缉,一旦赵女士使用身份证坐飞机、住宾馆就会被公安机关抓获。
赵女士随机反驳张警官,她没去过北京,所有生意往来紧限于湖北境内,因此不可能在北京有涉黑的嫌疑,肯定是警方弄错了。张警官称,现在身份信息泄露很正常,肯定是他人冒充赵女士的身份信息涉嫌犯罪。他们有充足的证据逮捕赵女士,随后张警官通过手机将北京市打黑办发布的赵女士的通缉令发送了过来,并称他们随时可以逮捕赵女士,且北京市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赵女士。
赵女士在没挂断电话的情况下打开手机一看,通缉令上确实是自己的图像,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都对得上。这让赵女士非常紧张,毕竟通缉令不是闹着玩的。
此时,赵女士确实相信自己被通缉,立即询问张警官怎么办?张警官告诉他,这种情况他们遇到过很多,需要北京市检察院对其行为进行验证,如果确实没有犯罪行为,则可以解除通缉。
随后张警官给了一个北京市检察院谭检察官的电话。赵女士拨通后,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谭警察官。谭警察官告诉赵某,很多涉嫌犯罪的都是身份信息泄露造成的,要想撤销通缉令,必须把涉黑所得收入打入检察官指定的账户上,待他们验证这些资金与黑恶活动无关后,就会将钱在打回赵某的账户,然后撤销通缉令。
因前几天刚刚去武汉进了一批货,所以卡上只剩下17万余元了。赵女士告诉谭警察官,她的几张卡上只剩下17万元。随后,谭检察官要求赵女士分多次将17万全部取现,然后再到自动柜员机上分多次,将现金全部存入指定的账户上。
不仅如此,谭检察官要求赵女士整个过程要秘密进行,不能让包括家人在内的任何人知道,一旦走漏了风声,被其他人举报,就无法为其办理撤销通缉令的手续。
因此,整过过程,赵女士都是瞒着家人进行的。等在银行办完所有转款手续后,赵女士拿了一大叠转款存根回到家后,家人问她怎么回事,赵女士一开始还支支吾吾。在丈夫的一再追问下,赵女士才道出实情。赵女士丈夫当即明白,遇到了诈骗。此时赵女士才如梦初醒,随后二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牢记6个一律 8个凡是
近日,记者从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协作中心获悉,自5月中旬以来,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案件高发,且单笔被骗超过10万的近期特别频繁。







文/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编辑/关尔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接到这个电话,请立即挂断并报警!十堰已有多人被骗超10万!
为此,十堰市公安局群发提醒短信。内容如下:
到底是什么电话?怎样的骗术?
十堰晚报记者采访了十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协作中心。
随后,他说有上海公安局的电话可以帮我转过去,查下情况。转过去之后,有个自称刘警官的让我报了身份证号码后跟我说,我的电话号码涉及一起240万的诈骗,诈骗主犯已经被抓,现在涉及保密,现在要进行远程口供。于是让我添加一个QQ号并录口供,我加了之后,他通过QQ电话给我打了过来,他说这个事情很严重,我所有的通话都有录音监控,让我说一下情况。
过后,他告诉我现在要完全保密,让我再买个手机不能告诉别人,也不能跟家里人说。我照办了后他说接下来要完全安静,让我去开个宾馆。我就照他说的在50厂的一商务宾馆开了个房间,之后他让我把新手机输一串号码并监听,同时给我了一个网站让我上去查看案情。
我进入网站后发现我的身份信息之类的隐私都有,还有盖章还有签字,我就信以为真。之后他把电话转给检察官,检察官接了以后要我下载一个软件。
我下完之后,他说要对我的资产进行一个财力审查,要我把所有的银行卡卡号以及身份证号都报给他。于是我就按他说的操作一共操作了9张银行卡,有直接给他转账的,有用信用卡贷款,还有一些小平台的贷款,操作完之后他说他这边开始核查,让我这边随时报备我的出行动态,打电话一定要接。
从3月29日至4月18日,一直断断续续有联系。检察官说让我做财力证明,说我有这个财力,跟这个案子没关系,让我给他打钱。我跟亲戚朋友借了14.5万给他打了过去,加上我自己卡上不见的钱,一共有57万元。
4月19日,我再跟他联系的时候发现联系不上了,我就立马过来报警了。
今年5月17日上午9时许,做化妆品生意的陈女士在上海出差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王丽其工商银行信用卡已到最后还款期限,还款金额为13万余元。
陈女士一头雾水,自己从未在工商银行办理过任何信用卡,怎么会欠费?对方要求陈女士拨打114查询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电话后报警处理。因为在上海人生地不熟,陈女士就按工作人员要求拨打他们提供的电话报警,接电话的自称是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的李警官。
“你好,我是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的李军,我的警员编号是857000,电话是021-6231××××。你因涉嫌贩毒洗钱,我们要对你采取刑事拘捕措施。你可以打021-114查询6231××××这个电话号的单位是不是公安局。”
陈女士查询后,确认了该号码的确为杨浦分局的电话。之后,李警官发来一份涉嫌贩毒洗钱的“刑事通缉令”传真。看到“全国通缉令”时,陈女士彻底慌了。
陈女士打开手机,按要求输入网址后,发现上面显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李警官的提示下输入6位案件查询号,网页上显示出“全国通缉令公告”,显示的是她的身份证上的头像和身份证上的信息及她的联系电话,陈女士当时就吓愣了。
李警官问陈女士是否丢失过身份证,或者是否在网上购物时泄露过个人信息。陈女士实在想不通问题出在哪,只有一再向李警官保证自己从未办理过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
在电话里,陈女士听见李警官通过对讲机向一名齐检察长报告:“陈xx涉及赵强贩毒洗钱案件,现在如何处理?”一两分钟后,李警官告诉陈女士,因案件性质恶劣,检察官要求必须冻结其名下的所有账户。
晚上7点多钟,一个自称齐检察长的人给陈女士打来电话。他问陈女士到底认不认识赵强、有没有得到过分红等专业问题,之后说:“我看情况比较特殊,现在得对你的账户作一个电子资金审查。但由于赵强涉嫌贩毒洗钱案是不公开侦查案件,赵强已经被逮捕了,另有5名涉案人员在逃,需要你保密。如果你泄露了我给你说的这个情况,会妨碍我们办案,我们有权起诉你,你就会承担刑事责任,就会被判刑。”
在问清所谓的电子资金审查就是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资金汇集到一张网银卡上,由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对资金进行审核清算,之后就可恢复正常使用时,陈女士一心想早点证实自己的清白,把事情作个了结。她同意保密,并在晚上10点多钟,通过网银把两张银行卡上的20余万元转到了一张建设银行卡上。
通过电话向齐检察长汇报完情况后,陈女士登录其提供的网址,和对方接通了远程协助系统。陈女士按照电脑上面弹出的页面填写了卡号、密码、网银密码、账户名称等信息后,屏幕上出现了黑屏。过了约半个小时,齐检察长称其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合法。
听到资金来源合法的结论后,陈女士长出一口气。但网上的通缉令仍在,她还是感觉有点堵心。陈女士咨询齐检察长怎样撤销,对方回答:“资金来源合法只能证明你70%不涉嫌犯罪,如果要撤销刑事拘捕令,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性质的案件要交纳10万元的保证金。”
想到保证金只是担保金,陈女士就通过网银又往那张建设银行卡上转了10万元。
等陈女士收到齐检察长传真过来的一张盖有“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印章的“取保候审证明”时,已是4月18日的凌晨3点钟。
过了2天,事情憋在心里好几天但又隐隐感觉有点不对劲的陈女士终于向家人开了口……家人认定她被骗,立即报警。
赵女士随机反驳张警官,她没去过北京,所有生意往来紧限于湖北境内,因此不可能在北京有涉黑的嫌疑,肯定是警方弄错了。张警官称,现在身份信息泄露很正常,肯定是他人冒充赵女士的身份信息涉嫌犯罪。他们有充足的证据逮捕赵女士,随后张警官通过手机将北京市打黑办发布的赵女士的通缉令发送了过来,并称他们随时可以逮捕赵女士,且北京市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赵女士。
赵女士在没挂断电话的情况下打开手机一看,通缉令上确实是自己的图像,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都对得上。这让赵女士非常紧张,毕竟通缉令不是闹着玩的。
此时,赵女士确实相信自己被通缉,立即询问张警官怎么办?张警官告诉他,这种情况他们遇到过很多,需要北京市检察院对其行为进行验证,如果确实没有犯罪行为,则可以解除通缉。
随后张警官给了一个北京市检察院谭检察官的电话。赵女士拨通后,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谭警察官。谭警察官告诉赵某,很多涉嫌犯罪的都是身份信息泄露造成的,要想撤销通缉令,必须把涉黑所得收入打入检察官指定的账户上,待他们验证这些资金与黑恶活动无关后,就会将钱在打回赵某的账户,然后撤销通缉令。
因前几天刚刚去武汉进了一批货,所以卡上只剩下17万余元了。赵女士告诉谭警察官,她的几张卡上只剩下17万元。随后,谭检察官要求赵女士分多次将17万全部取现,然后再到自动柜员机上分多次,将现金全部存入指定的账户上。
不仅如此,谭检察官要求赵女士整个过程要秘密进行,不能让包括家人在内的任何人知道,一旦走漏了风声,被其他人举报,就无法为其办理撤销通缉令的手续。
因此,整过过程,赵女士都是瞒着家人进行的。等在银行办完所有转款手续后,赵女士拿了一大叠转款存根回到家后,家人问她怎么回事,赵女士一开始还支支吾吾。在丈夫的一再追问下,赵女士才道出实情。赵女士丈夫当即明白,遇到了诈骗。此时赵女士才如梦初醒,随后二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文/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编辑/关尔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