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竹山县物价局。
信函邮寄: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86号
电子邮箱:1498904989@qq.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徐辉 0719-4225443
附件:关于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2018年6月20日
关于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竹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竹山县物价局对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即:保教费,下同)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现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
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27所,隶属县教育局管理,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一级园22所,二级园1所,三级园2所,未定等级1所。经县物价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县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即县实验幼儿园,4所县一级幼儿园即城关镇明清幼儿园、擂鼓镇中心幼儿园、上庸镇东风幼儿园、楼台乡三台阳光幼儿园实施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县实验幼儿园现在共有幼儿班14个,幼儿人数715人,教职工58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43人,聘用教职工15人。城关镇明清幼儿园、擂鼓镇中心幼儿园、上庸镇东风幼儿园、楼台乡三台阳光幼儿园等4所县一级幼儿园现在共有幼儿班22个,幼儿人数为1104人,教职工81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4人,聘请教职工47人。教职工中正式编制教师由财政发放工资,其余职工由幼儿园自己发放工资。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鄂价成[2016]43号);
5、《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的通知》(鄂价成[2014]103号);
6、《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价成[2015]124号);
7、《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
8、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鄂教基[2012]11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此次成本监审原则:本着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考虑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稳定性、完整性。
(一)成立成本监审小组:1月16日,成本监审小组制定《关于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工作。
(二)下达监审通知:1月17日,县物价局给被监审的5所幼儿园下发《竹山县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
(三)报送成本资料:2月21日,被监审单位按照监审通知的要求,向物价局提供了“2015年-2017年成本上报表,以及相关成本资料。
(四)资料初审:3月6日-4月25日,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审核幼儿园报送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成本监审表和相关的成本监审资料。
(五)开展实地监审:4月26日-5月11日,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深入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监审,并对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六)集体审核:6月11日,县物价局召开会议,对该项目的定价成本监审数据和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体审核。
(七)意见告知:6月12日,县物价局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反馈给被监审的5所幼儿园。
(八)经营者信息公开:3月28日-5月18日,监审幼儿园通过其官方网站、微官网和校园内专栏公开其教育培养成本信息情况。
四、成本审核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对各幼儿园的性质、经营体制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查资料对档案形式,对幼儿园2015年至2017年度教育培养成本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核实;通过实地查看形式,对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进行核实。
五、定价成本
经审核,竹山县公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为2813元/年.人;县一级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为1706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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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关于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竹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竹山县物价局对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即:保教费,下同)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现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
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27所,隶属县教育局管理,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一级园22所,二级园1所,三级园2所,未定等级1所。经县物价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县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即县实验幼儿园,4所县一级幼儿园即城关镇明清幼儿园、擂鼓镇中心幼儿园、上庸镇东风幼儿园、楼台乡三台阳光幼儿园实施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县实验幼儿园现在共有幼儿班14个,幼儿人数715人,教职工58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43人,聘用教职工15人。城关镇明清幼儿园、擂鼓镇中心幼儿园、上庸镇东风幼儿园、楼台乡三台阳光幼儿园等4所县一级幼儿园现在共有幼儿班22个,幼儿人数为1104人,教职工81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4人,聘请教职工47人。教职工中正式编制教师由财政发放工资,其余职工由幼儿园自己发放工资。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鄂价成[2016]43号);
5、《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的通知》(鄂价成[2014]103号);
6、《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价成[2015]124号);
7、《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
8、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鄂教基[2012]11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此次成本监审原则:本着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考虑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稳定性、完整性。
(一)成立成本监审小组:1月16日,成本监审小组制定《关于竹山县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工作。
(二)下达监审通知:1月17日,县物价局给被监审的5所幼儿园下发《竹山县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
(三)报送成本资料:2月21日,被监审单位按照监审通知的要求,向物价局提供了“2015年-2017年成本上报表,以及相关成本资料。
(四)资料初审:3月6日-4月25日,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审核幼儿园报送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成本监审表和相关的成本监审资料。
(五)开展实地监审:4月26日-5月11日,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深入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监审,并对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六)集体审核:6月11日,县物价局召开会议,对该项目的定价成本监审数据和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体审核。
(七)意见告知:6月12日,县物价局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反馈给被监审的5所幼儿园。
(八)经营者信息公开:3月28日-5月18日,监审幼儿园通过其官方网站、微官网和校园内专栏公开其教育培养成本信息情况。
四、成本审核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对各幼儿园的性质、经营体制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查资料对档案形式,对幼儿园2015年至2017年度教育培养成本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核实;通过实地查看形式,对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进行核实。
五、定价成本
经审核,竹山县公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为2813元/年.人;县一级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为1706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