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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5-10 15:10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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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日前,县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月调整为5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40元/年(320元/月)调整为4320元/年(36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200元/人/年(850元/人/月),分散供养五保对象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060元/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795元/月。   
下一步,我县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对象的补助水平,确保全县社会救助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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