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山县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8 日
竹山县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为全力助推我县扶贫攻坚行动,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一)用于扶贫开发的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革命老区、中央彩票公益金等资金。
(二)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国土整治、农发项目、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高标农田、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现代农业、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村卫生室、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建设资金。
(三)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技推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产粮大县奖励、牲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服务业发展专项等资金。
(四)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造林补贴、经济林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旅游发展等资金。
(五)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教育、卫生、文化等资金。
(六)用于民生的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危房改造、扶贫搬迁、惠农补贴新增和集中使用部分、新型农民培训等到村到户资金。
(七)其他根据中央和省规定可统筹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级各类资金,包括鄂财农发〔2015〕127号文件规定应纳入统筹的资金。
(八)当年预算增量安排资金、结余结转资金和存量资金。
二、资金统筹原则
(一)按照上级关于贫困县资金统筹政策,对于统筹目录清单范围内的资金,应统尽统,不打折扣。
(二)统筹资金必须用于统筹方案规划的项目,少数确需变更实施的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
(三)纳入精准扶贫统筹的资金必须围绕精准扶贫任务规划项目,坚持扶贫资金做扶贫的事。
(四)所有统筹资金(除易迁和社会事业发展类)都要进专户,全县统筹使用。
(五)将城镇带建设、高标准农田、绿满荆楚、灾后重建、“5+1”工程、“厕所革命”、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实施与资金的统筹使用相结合,与精准脱贫任务相结合,与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统一纳入方案。
三、统筹方式
(一)采取“三分一统”模式。
实行分部门牵头、分项目类别规划、分乡镇实施、资金统一调度的“三分一统”模式。所有项目由县扶贫攻坚办与各部门对接,按照国家脱贫验收的各项指标,分类疏理汇总各乡镇脱贫建设项目,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各自认领任务,承担牵头责任,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监督检查、验收,到提出用款计划,全程由部门负责,牵头部门和乡镇共同实施,资金全县统筹,统一调度。
(二)实施分类统筹方式。
1.社会事业参与扶贫。涉及教育、民政、医疗卫生、人社等涉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兜底保障部门参与扶贫的资金,由主管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疏理部门可用于或可参与支持精准扶贫的资金数量和支出用途,纳入精准扶贫方案,资金按原渠道列支,纳入精准扶贫考核。
2.基础设施类扶贫。按照上级明确规定纳入统筹范围内的资金,涉及交通、水务、林业、环保、住建等项目,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这一大的统筹原则,在统筹支持精准扶贫的前提下,由乡镇申报、部门审核,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部门根据审定后的清单、年度可筹集的资金总量,由部门牵头规划实施。
3.易地搬迁扶贫。资金继续执行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年度计划纳入统筹方案。
4.产业发展扶贫。一是综合统筹财政专项由财政按月整理,报政府审签后,调入统筹专户,重点用于脱贫产业发展。县扶贫攻坚办和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资金总量和脱贫任务的各项权重,将任务量化到各乡镇,并指导乡镇按照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脱贫产业;二是对于易迁户的后期产业发展,统筹易迁建房结余资金,统一纳入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统一实施,建成后,量化到易迁户,资金从易迁政策设计的后续产业发展中列支,项目全县统筹。
5.金融保险扶贫、乡村振兴带动扶贫、精神扶贫、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救灾、高标准农田建设、扶贫帮带工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项目等,全县统筹安排。
四、统筹资金规模及主要投向
(一)2018年统筹资金规模。按照上级关于贫困县可统筹整合资金目录测算,全县2018年统筹用于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投入总规模计划152508.32万元。
(二)2018年统筹资金使用方向。全年统筹规划按照社会事业扶贫、金融保险扶贫、乡村振兴带动扶贫、精神扶贫示范、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救灾、高标农田建设10个统筹平台进行项目规划。一是社会事业扶贫。统筹资金36516万元,实施教育助学扶智帮扶、就业创业带动、医疗救助帮扶、政策兜底保障等“五个一批”脱贫项目。二是金融保险扶贫。统筹资金13964.65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产业保险等。三是乡村振兴带动扶贫。统筹资金7566.1万元,实施产业、绿色、卫生、洁净、亮化和人文素质提升的“5+1”工程,美丽乡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试点工程,扶贫片区连片开发工程等。四是精神扶贫示范。统筹资金795.8万元,支持“十星创建”与精神脱贫奖扶,对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市场主体带动脱贫实行奖励,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五是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资金42982.2万元,支持易迁建房、前期费用、安置点配套的“5+1”项目。六是产业发展扶贫。统筹资金18216.52万元,发展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旅游、电子商务、光伏等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项目。七是基础设施改善。统筹资金22630.05万元,围绕精准脱贫的通村路、安全饮水、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危房改造等,配套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农村公共服务。统筹资金3430万元,支持托儿孝老中心、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电商等服务设施建设。九是农业生产救灾。统筹资金710万元,帮助因灾损毁的农业生产及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及债券等高标只能农田建设资金5697万元,与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五、项目的验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规划的项目内容和指定的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和整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向县扶贫攻坚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工程量、项目质量和效益情况全面验收复核,并开展工程决算和投资审计,出具验收结论。
六、资金的拨付与报账
部门实施的项目,由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政府审批,财政拨款,并在部门报账核算,完善财务会计手续。
乡镇实施的项目,由县扶贫攻坚办根据全县统筹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分批提出用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乡镇,并在乡镇财政报账核算,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对于易迁户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各乡镇要将产业量化到易迁户,由县扶贫攻坚办审核把关,县政府审签后拨付。
乡镇和部门分别建立统筹项目台账和统筹资金使用台账,按每项资金的实际用途记录台账,真实反映统筹资金收支情况。对于调整用途的部门专项,年终由国库调整支出科目,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决算。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接落实,全力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及时落实纳入统筹的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扶贫任务;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扶贫攻坚办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四)统筹方案下发后,各项目牵头单位和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要通过网络、专栏、公开墙等,将统筹项目实施情况和统筹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县政府将定期对统筹项目实施情况及统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统筹方案落实到位,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竹山县2018年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资金计划表
2.竹山县2018年统筹方案项目及资金计划汇总表
3.竹山县2018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明细表
4.竹山县2018年统筹方案年度项目分乡镇汇总情况表
2018年统筹使用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表.xls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山县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8 日
竹山县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为全力助推我县扶贫攻坚行动,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一)用于扶贫开发的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革命老区、中央彩票公益金等资金。
(二)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国土整治、农发项目、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高标农田、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现代农业、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村卫生室、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建设资金。
(三)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技推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产粮大县奖励、牲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服务业发展专项等资金。
(四)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造林补贴、经济林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旅游发展等资金。
(五)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教育、卫生、文化等资金。
(六)用于民生的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危房改造、扶贫搬迁、惠农补贴新增和集中使用部分、新型农民培训等到村到户资金。
(七)其他根据中央和省规定可统筹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级各类资金,包括鄂财农发〔2015〕127号文件规定应纳入统筹的资金。
(八)当年预算增量安排资金、结余结转资金和存量资金。
二、资金统筹原则
(一)按照上级关于贫困县资金统筹政策,对于统筹目录清单范围内的资金,应统尽统,不打折扣。
(二)统筹资金必须用于统筹方案规划的项目,少数确需变更实施的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
(三)纳入精准扶贫统筹的资金必须围绕精准扶贫任务规划项目,坚持扶贫资金做扶贫的事。
(四)所有统筹资金(除易迁和社会事业发展类)都要进专户,全县统筹使用。
(五)将城镇带建设、高标准农田、绿满荆楚、灾后重建、“5+1”工程、“厕所革命”、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实施与资金的统筹使用相结合,与精准脱贫任务相结合,与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统一纳入方案。
三、统筹方式
(一)采取“三分一统”模式。
实行分部门牵头、分项目类别规划、分乡镇实施、资金统一调度的“三分一统”模式。所有项目由县扶贫攻坚办与各部门对接,按照国家脱贫验收的各项指标,分类疏理汇总各乡镇脱贫建设项目,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各自认领任务,承担牵头责任,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监督检查、验收,到提出用款计划,全程由部门负责,牵头部门和乡镇共同实施,资金全县统筹,统一调度。
(二)实施分类统筹方式。
1.社会事业参与扶贫。涉及教育、民政、医疗卫生、人社等涉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兜底保障部门参与扶贫的资金,由主管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疏理部门可用于或可参与支持精准扶贫的资金数量和支出用途,纳入精准扶贫方案,资金按原渠道列支,纳入精准扶贫考核。
2.基础设施类扶贫。按照上级明确规定纳入统筹范围内的资金,涉及交通、水务、林业、环保、住建等项目,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这一大的统筹原则,在统筹支持精准扶贫的前提下,由乡镇申报、部门审核,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部门根据审定后的清单、年度可筹集的资金总量,由部门牵头规划实施。
3.易地搬迁扶贫。资金继续执行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年度计划纳入统筹方案。
4.产业发展扶贫。一是综合统筹财政专项由财政按月整理,报政府审签后,调入统筹专户,重点用于脱贫产业发展。县扶贫攻坚办和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资金总量和脱贫任务的各项权重,将任务量化到各乡镇,并指导乡镇按照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脱贫产业;二是对于易迁户的后期产业发展,统筹易迁建房结余资金,统一纳入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统一实施,建成后,量化到易迁户,资金从易迁政策设计的后续产业发展中列支,项目全县统筹。
5.金融保险扶贫、乡村振兴带动扶贫、精神扶贫、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救灾、高标准农田建设、扶贫帮带工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项目等,全县统筹安排。
四、统筹资金规模及主要投向
(一)2018年统筹资金规模。按照上级关于贫困县可统筹整合资金目录测算,全县2018年统筹用于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投入总规模计划152508.32万元。
(二)2018年统筹资金使用方向。全年统筹规划按照社会事业扶贫、金融保险扶贫、乡村振兴带动扶贫、精神扶贫示范、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救灾、高标农田建设10个统筹平台进行项目规划。一是社会事业扶贫。统筹资金36516万元,实施教育助学扶智帮扶、就业创业带动、医疗救助帮扶、政策兜底保障等“五个一批”脱贫项目。二是金融保险扶贫。统筹资金13964.65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产业保险等。三是乡村振兴带动扶贫。统筹资金7566.1万元,实施产业、绿色、卫生、洁净、亮化和人文素质提升的“5+1”工程,美丽乡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试点工程,扶贫片区连片开发工程等。四是精神扶贫示范。统筹资金795.8万元,支持“十星创建”与精神脱贫奖扶,对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市场主体带动脱贫实行奖励,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五是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资金42982.2万元,支持易迁建房、前期费用、安置点配套的“5+1”项目。六是产业发展扶贫。统筹资金18216.52万元,发展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旅游、电子商务、光伏等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项目。七是基础设施改善。统筹资金22630.05万元,围绕精准脱贫的通村路、安全饮水、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危房改造等,配套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农村公共服务。统筹资金3430万元,支持托儿孝老中心、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电商等服务设施建设。九是农业生产救灾。统筹资金710万元,帮助因灾损毁的农业生产及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及债券等高标只能农田建设资金5697万元,与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五、项目的验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规划的项目内容和指定的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和整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向县扶贫攻坚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工程量、项目质量和效益情况全面验收复核,并开展工程决算和投资审计,出具验收结论。
六、资金的拨付与报账
部门实施的项目,由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政府审批,财政拨款,并在部门报账核算,完善财务会计手续。
乡镇实施的项目,由县扶贫攻坚办根据全县统筹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分批提出用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乡镇,并在乡镇财政报账核算,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对于易迁户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各乡镇要将产业量化到易迁户,由县扶贫攻坚办审核把关,县政府审签后拨付。
乡镇和部门分别建立统筹项目台账和统筹资金使用台账,按每项资金的实际用途记录台账,真实反映统筹资金收支情况。对于调整用途的部门专项,年终由国库调整支出科目,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决算。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接落实,全力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及时落实纳入统筹的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扶贫任务;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扶贫攻坚办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四)统筹方案下发后,各项目牵头单位和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要通过网络、专栏、公开墙等,将统筹项目实施情况和统筹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县政府将定期对统筹项目实施情况及统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统筹方案落实到位,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竹山县2018年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资金计划表
2.竹山县2018年统筹方案项目及资金计划汇总表
3.竹山县2018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明细表
4.竹山县2018年统筹方案年度项目分乡镇汇总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