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一号)
2018年5月3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高东辉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一号)
2018年5月3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高东辉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