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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1-22 15:12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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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竹山县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以下10户被征收对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现决定对该10户的征收补偿作出决定并公告如下:


徐  飞  焦昌盛  吴宝国  冯余新  胡建青 
刘兴旺  吕志山  张炳兰  易纪春  胡从洪

具体每户的征收补偿内容详见竹山县人民政府随后送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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