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竹山县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以下10户被征收对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现决定对该10户的征收补偿作出决定并公告如下:
徐 飞 焦昌盛 吴宝国 冯余新 胡建青
刘兴旺 吕志山 张炳兰 易纪春 胡从洪
具体每户的征收补偿内容详见竹山县人民政府随后送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徐 飞 焦昌盛 吴宝国 冯余新 胡建青
刘兴旺 吕志山 张炳兰 易纪春 胡从洪
具体每户的征收补偿内容详见竹山县人民政府随后送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