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15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为减少“黄标车”排气污染,促使“黄标车”加快淘汰更新,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我县出台了《竹山县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方案》。细则规定,2014年1月1日前在我县车管部门办理登记的、车牌号标明鄂C字头的“黄标车”车主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补贴。
据了解,补贴期限为2017年10月31日前,补贴对象及标准分别为:提前淘汰重型载货汽油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11000元(汽油车10000元、柴油车11000);提前淘汰中型载货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6600元;提前淘汰轻型载货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5500元;提前淘汰微型载货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2200元;提前淘汰大型载客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11000元;提前淘汰中型载客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6600元;提前淘汰小型载客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5500元;提前淘汰微型载客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2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车辆(含通勤车)和城市公交车不在本细则补贴范围内;已鉴定为非黄标车的、车辆注销但未报废回收拆解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保持不完整,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以及已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奖励的不予补贴。(向继华 刘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