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重要的民生项目,具有法定公益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6〕55号)规定,现就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城关镇民族路以西,施洋路以东,纵横大道以北,东门街以南(含移民楼);公安局西侧部分区域; 大街片区部分区域。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竹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组织协调机构: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六、征收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城关镇民族路以西,施洋路以东,纵横大道以北,东门街以南(含移民楼);公安局西侧部分区域; 大街片区部分区域。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竹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组织协调机构: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六、征收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