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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4-05 09:09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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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重要的民生项目,具有法定公益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6〕55号)规定,现就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城关镇民族路以西,施洋路以东,纵横大道以北,东门街以南(含移民楼);公安局西侧部分区域; 大街片区部分区域。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竹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组织协调机构: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六、征收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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