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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单位个人缴费各20%和8%
发布时间: 2016-05-29 13:18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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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董凤龙)全省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该消息刊登后,有读者向楚天都市报咨询,具体有哪些单位实施改革,改革后单位和员工缴费标准是多少?
  记者了解到,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根据《意见》,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保证改革后的待遇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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