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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0-23 12:25 来源: 编辑: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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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自鑫同志:
  因你在竹山农商行楼台支行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竹山农商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我单位多方与你联系,你拒不返岗和回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二项之规定,经竹山农商行党委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解除你与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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