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竹山县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保证建成后项目设施的运行质量,竹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专业运营商,对即将完成的项目负责一定年限的运营、维护。
一、项目概况
1、污水处理项目:宝丰镇、溢水镇、麻家渡镇、擂鼓镇、得胜镇、秦古镇、上庸镇、官渡镇等8个污水处理厂以及1个污泥处理厂,共有三种处理工艺,设计总处理能力1.1万吨/日,污泥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方式,排放标准除上庸镇、官渡镇污水处理厂为一级A标准外,其它均为一级B标准。目前,有5个在建,年底可完成投运;3个尚未开工。
2、垃圾处理项目:城关镇、宝丰镇、秦古镇、上庸镇、官渡镇等5个垃圾处理场,设计总库容265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326吨,设计填埋方式为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方式除城关垃圾处理场通过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外,其它均用槽车拉至城关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方式。目前,有5个在建,年底可完成投运。
3、本次招商将以上8座污水处理厂、1个污泥处理厂和5座垃圾处理场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委托。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通过公开竞争选择运营方,转让以上项目的运营权(含3个待建污水处理厂、1个污泥处理厂)。
2、中标人须在十堰市或竹山县城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委托运营期限为8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乙级(废水治理)及以上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团队;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申请人截至2013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从事污水或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营业务3年以上;
5、运营污水处理项目10万吨/日以上,具备运营垃圾处理项目的实力;
6、拥有5个以上污水或垃圾建设并正常运营的业绩;
7、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担当,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8、必须对排放标准、运营费用和项目竣工结算并正常运营等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9、投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10、根据项目情况设定的其它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次谈判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参加竞争性谈判;
2、申请人参加报名须提交如下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⑥近3年财务报告书(原件);⑦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附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⑧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原件);⑨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否则,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股。
4、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5、资格预审:另行通知。
五、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 涛 电话:13597895565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171380328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