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政府网)由于十堰原市内出差差旅相关费用标准低于中央和省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中反映与市场消费价格水平偏低,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此次调整涉及差旅住宿费、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差旅市内交通费。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分三种情况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分三种情况。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调整后的分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到省会城市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到其他城市出差,在外省省内其他城市标准细化前,暂按该省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上限执行;在外省省内其他城市标准细化后,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细化后标准执行。省内出差的,执行省财政厅发布的调整后的分市州差旅住宿费标准。市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不作调整。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8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0元。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以外但属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连续工作,不能返回用餐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餐20元。省外及省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作调整。省外出差仍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仍为每人每天100元。
差旅市内交通费50元/人天包干
差旅市内交通费由原省外80元/人天,省内市外50元/人天、市内30元/人天包干使用,调整为省内市外和市内50元/人天包干使用(单位安排公务用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费)。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以外但属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出行人自行安排出行方式的,差旅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通知》要求,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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