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县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9-05 18:30 来源: 编辑:唐平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本院于2014年6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老河口市新雄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宣告汇票号码为31400051/2387202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湖北汇轩工贸有限公司,付款行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持票人为老河口市新雄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其前手背书人为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6月17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9月5日作出(2014)鄂竹山民催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申请人老河口市新雄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