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翔 徐家定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社会关注的永恒主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是公安交警部门的神圣职责。近年来,竹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重大事故逐年减少、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事故“零”发生的较好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干群的充分肯定。然而,成绩属于过去,挑战日趋严峻。今年以来,就全国而言,元至八月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0起,死亡298人;就我市而言,现已相继发生一次死亡3人较大交通事故5起,死亡18人;就我县而言,形势亦不容乐观,已先后发生交通死亡事故22起,死亡22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且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下面,笔者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谈点粗浅看法,以供商榷。
一、全县交通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竹山县地处鄂西北边缘,东连房县,西接竹溪,南毗神农架和重庆巫溪,北邻郧县和陕西白河、旬阳。全县辖17个乡镇,总面积3587.65平方公里,人口45万。总通车里程达4500多公里,其中省道3条311.66公里,县道6条126.75公里,乡道13条197.77公里,其他3800余公里(其中通村水泥路2800余公里)均为村组公路。境内山高路险,弯急坡陡,道路条件差,险路险段多,属典型的国家级山区贫困县。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村村通”工程和“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对改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挥了巨大推进作用,但交通事故预防所面临的形势却日趋严峻,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山区群众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出行常识的宣传教育不够,交通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部分村民不参加驾驶技能系统培训,购车后不学不练不办证就上路行驶。在我县3.6万驾驶人中,“五小”车辆驾驶人占80%以上。他们大多是由过去的“泥腿子”变成了现在的专兼职驾驶人,部分人员尚属“自学成才”,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驾驶技能偏低。在山区道路上农用车、货运车违法载人,短途客运车超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三无”车辆上路,报废车非法营运,摩托车超员载人,占道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可谓屡见不鲜,屡纠不止。特别是摩托车、麻木车路面行驶比较灵活且起步快、占路面积小,哪里有空隙,就往哪里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抢道超速行驶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此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近年来,我县年均交通事故2000余起,多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所致。
(二)“五小”机动车安全性能不高。目前,在我县3.8万辆机动车中,“五小”车辆(主要指二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约3.2万台,占总数的85%。“五小”车辆大多安全技术状况差,安全性能低下。且有少数车主,虽然购买了新车,但因各种税费太重,不愿到公安车管部门上牌入户,不愿购买保险,车辆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造成管理难度加大,一旦发生事故,调解难度大,赔偿难到位。有些牌证齐全的车辆,为躲避税费,不定期参加年度检验,脱检、脱险现象严重,为事故预防埋下了后患。还有部分群众受经济条件制约,低价从城区或外地购买二手车、报废车搞运输,认为投资少,见效快,有利可图,不愿投入对车辆保养,甚至驾驶“带病” 车辆上路,成为诱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顽症。
(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在全县4500余公里通车道路中,目前仅有305、229省道全段,236省道北段通过改造基本达到山区重丘二级路标准,交通安全基础防护设施较为齐全配套,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其他县乡道路虽经不断改造,路面扩宽,且被黑色化,但属资金限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没能到位。尤其是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全县通村水泥路里程迅猛增长,现已由三年前的500余公里延伸至2800余公里,年均增长700余公里。通村水泥路大多是在原来的泥土路、砂石路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硬化,道路临崖、临水、临库、临河,山高、路窄、弯急、坡陡,险段、“黑点”和事故易发点段多,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及临崖临水防撞设施非常缺乏,等级低。大部分村级公路路面只有3.5米宽且无路肩,车辆在交会、让行过程中,基本没有安全横向间距,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路面硬化虽使道路状况明显好转,但行车速度的提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从客观上讲又提高了事故诱发机率,导致呈现出“路网密了、路面好了、事故多了”的反常现象。加之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严重缺乏,致使道路建成后养护工作跟不上,损坏路面得不到及时修复,路面坑洼无人去填,路面长草无人去锄,道路塌方无人清理,水沟堵塞无人疏通,安全行车系数大幅降低。
(四)公安交警警力严重不足。大队现有在编正式民警38人,人均年龄45岁,老龄民警占二分之一以上,人均管辖道路118.5公里。由于点多、线长、面广,路网密,工作量大,尽管全体民警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只能保障辖区省县主干道基本不失控,对乡村道路有些顾此失彼,仍存在着失控、漏管等诸多问题。近年来,虽然县公安局一直实行由乡镇派出所主管辖区乡村道路及农用车的管理机制,但派出所往往也是人少事多,警力捉襟见肘,致使很多区域成为交通管理的“死角”和“盲区”。尽管基层交警中队和辖区派出所每年都要联合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但收效不十分明显,一些严重违法屡禁不止,长期得不到根治,农村地区交通秩序无根本好转。此外,随着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而交通管理的科技装备和科学手段应用水平相对滞后,驾驶人与巡逻民警“捉迷藏”(指交通违法者相互通风报信)现象异常突出,交通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大。
(五)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缺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落实乏力。随着交通管理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大多乡镇和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的认识和工作力度有较大改善,但仍存在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应付思想,对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不能按要求抓落实。二是缺乏专项经费。由于乡镇普遍缺乏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经费,导致不少工作因为经费问题而难以落实。如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等。三是缺乏法定管理依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公安民警有权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实行处罚外,其他行政工作人员无法定授权。对检查发现的交通违法只能纠正,然后交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管理手段的弱化,降低了威慑力和权威性,导致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二、加强山区交通事故预防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的社会化公信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做好山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力保更加扎实有效。
(一)创新事故防控社会化机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交通事故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交通事故预防必须实行社会化机制。由于交通事故预防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凑效的,可见实行综合治理是大势所趋。为此,必须进一步创新“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的交通事故社会化防控机制。实践证明,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关职能部门就难以形成合力,交通事故预防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就会成为纸上谈兵。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把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作用,加大宏观调控能力,落实责任领导,真正将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行为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强化县、乡、村三级责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走群防群治的社会化路子,打牢事故预防基础,使其逐步步入长效发展轨道。二要督促履行职能职责。县乡政府要重点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公安、交通、农机、安监、新闻、教育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道路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推动,严重违法有部门依法查处,发生事故有协作机构妥善快速处理的互动格局。三要着力强化分析研判。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汇报,通报全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分析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找准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环节和症结,研判加强管理和预防事故措施,讨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项,解决相关具体疑难问题等事项,增强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牢牢牵住事故防范工作的 “牛鼻子”,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率。四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县乡政府要将预防重特大事故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评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县政府要组织工作专班,对交通安全管理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办指导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彻底整改。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晋优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调整提拨资格。对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实行黄牌警告。
(二)创新联动配合机制,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从源头上改善交通安全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针对长期以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本上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角戏,身单力薄、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实际,应着力创新由政府主导的交通安全宣传联动机制。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应成立由县乡政府、村支两委、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乡、村、组及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通过政府职能,建立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平台,完善长效的宣传教育考核机制,将其与平安畅通县(乡镇、村组)创建、交通安全村校(单位、企业)争创等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到实处。二要进一步扎实履行部门职责。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宣”格局。司法部门应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普法内容常抓不懈,教育部门应将交通安全常识的学习普及真正从娃娃开始抓起,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高潮,宣传部门要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优势,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警示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远离交通事故。三要进一步发挥公安主力宣传作用。要建立起以交警大队为龙头,以交警中队为纽带,以乡镇派出所为支撑的多级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公安办事“窗口”、交通安全村校阵地、流动宣传车及事故车辆残骸展台等,以驾驶人、村居民、中小学生为重点,采取巡回讲座、张贴标语、发放材料、播放光碟、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把宣传触角延伸到支线,延伸向基层,直至村组社区的各个角落,让交通法规常识深入到人民群众的脑心,引导公众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保障出行安全。
(三)创新部门协作机制,强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是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一要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安监、交通、建设、公路等职能部门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形成对交通安全隐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以笔者所在的竹山县为例,县政府于2004年就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危险路段排查整改责任要求,即省、县、乡道的危险路段排查工作由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负责,整改由县政府督办,交通局负责,公路段组织落实;乡村道路的排查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区道路由城建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对排查上报的所有险路险段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县政府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督办一次。上述作法坚持至今,对事故预防工作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二要坚持部门联动。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必须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以彻底改变安全设施严重滞后于道路建设的现象。交警、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联合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提请政府制定落实整治计划,共同落实整改措施。三要完善应急管理。每年夏冬季节来临,连续的暴雨或持续的冰雪,均要导致公路不同程度地发生山体滑坡、路面坍塌、涵洞被堵、设施被毁,特别是临水、临涧、临河、临库路段,最易新增危险点段。为保障行车安全,凡出现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相关部门务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互通道路隐患信息,强化道路巡逻管控,及时发现整改隐患,严防引发次生事故。四要突出乡村重点。针对目前绝大多数乡村道路路面狭窄弯急、山高坡陡难行、安全设施缺乏,道路养护滞后现状,在不断延伸通村水泥路的基础上,要想法筹措资金加大安全防护防撞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在事故多发地段增设警示桩、竖栽警示牌,在与主干道交汇处安装减速板、提示牌。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制定长期整改规划,采取临时性有效措施加强管控,努力预防、减少和遏制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创新警种联管机制,着力构建交通管理无缝隙格局。针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形势日趋严峻态势,在重点抓好社会各方联防联控的前提下,加强公安内部警种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要在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频发态势。一是在道路监管上,要进一步明确交警与派出所管理职责。为达到 “时不失控,路不失管”要求,在目前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湖北省关于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采取整合有限警力资源,实行诸警联管方式,强化道路安全管理,着力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现状。即在管理范围上,交警主要管好辖区国、省、县主干道;各派出所重点管好本辖区乡村道。在管理职责上,交警在重点抓好主干道安全管理的同时,主要负责对派出所管理乡村道业务进行指导。各派出所要坚持定期对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对未办理驾驶证的驾驶人和未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的车辆及时敦促其到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和车辆入户手续。对证照齐全的,提醒其按期到县机动车检测站参加车辆年度检测;每年与本辖区驾驶人(车主)签订一份安全管理责任状,并不定期对乡村道路危险点段进行排查,及时呈报乡镇政府督促落实整改。坚持每半年组织本辖区农用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安全常识,通报违法情况,提出管理要求,真正做到安全管理警钟长鸣。在责任追究上,凡辖区乡村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派出所长及管段民警责任;凡在主干道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交警相关领导和管段民警责任。二是在路面监控上,要进一步加强队队联勤、队所联控。路面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也是严防事故发生的最前沿。各交警勤务中队、各派出所要将警力最大限度地投向路面,加强路面巡逻,强化对薄弱时段和违法多发时段管理。特别对极易诱发事故的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务必做到严查严纠,严格处理,切实将事故隐患及时消灭于萌芽状态。各交警中队之间、交警中队与派出所之间要建立队队、队所联勤联控工作责任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预案和处警规范,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以增强路面管理的机动性和针对性,从时间、空间上努力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三是在科技应用上,要进一步抓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管理应用。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现有的酒精测试仪、车载测速仪、流动“电子警察”、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等科技装备及城区道路监控系统,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从而将有限的警力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要特别抓好交警队综合信息平台的应用,建立起全面、完善、科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和预测机制,努力实现信息主导警务,使事故预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五)创新源头监管机制,全力筑牢事故防范首道防线。狠抓源头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一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要按照《公安部111号令》要求受理驾驶证申办各项业务,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严格学习培训,严格规范考试,坚决杜绝为考试不合格者发证或不参加考试交钱办证等变相的“买证卖证”现象发生,努力减少“马路杀手”。 二要严把车辆注册审核关。严格车辆入户资料核对,认真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坚决杜绝为手续不全或检验不合格以及非法拼装、盗抢嫌疑车辆、未购保险车辆办理注册手续,避免为车辆外观不合要求车辆入户。三要严把报废车辆上路关。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通过媒体公示,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的报废车,要组织民警进行集中清理,发现一台,扣留一台,收回牌证,强制解体。四要严把法定监督管理关。对客运企业、机动车检测站、农机监理、驾驶培训学校等,要派出民警常年驻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改。对客运企业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防隐患车辆及资质不合格驾驶人出站营运。对机动车检测站重点对车辆外观及检检测过程全程把关,严防为检验不合格或未上线检验的机动车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农机监理部门重点对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办证及车辆注册情况进行监督,严防违规办理现象发生。对驾驶人培训学校,重点对培训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场现象。五要严把上门服务质量关。结合山区边远乡镇村民进城考试办证路程远、耗时长、花销大、不方便等诸多难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流动车管所”作用,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不定期组织民警开展上门办理牌证、车辆检测活动,让村民在家门口享受高效优质的温馨服务,在提高群众对交警工作满意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安全隐患,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机率。
(作者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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