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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发布时间: 2013-07-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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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新华网济南7月25日电)
  从2012年4月10日中央决定对薄熙来立案检查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对薄熙来案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反思也更加深入。
  严查薄熙来案彰显了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薄熙来官居高位却未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犯下了如此严重的错误,给全党带来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教训极为深刻。薄熙来被立案检查,再次向全党表明,不管是谁,多大的官,只要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严查薄熙来案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勇气和魄力。薄熙来担任党的高级干部多年,受组织教育培养多年,却没有管好身边人、家里人,没有管好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被移送司机机关,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给全党再次敲响警钟: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该敬畏纪律,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条纪律规定,不仅应该熟知,而且应该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特别是应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到纪律面前谨慎、谨慎、再谨慎,不越雷池半步,尤其不能认为自己地位高、影响大而藐视党纪国法、违反党纪国法、践踏党纪国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
  任何一个组织、团体、政党,都离不开铁的纪律。薄熙来擅权妄为,我行我素,严重违纪,受到严肃查处,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党中央高瞻远瞩,严查薄熙来案,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更是纯洁党的队伍、加强党的建设的务实举措。对于拥有八千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必然成为一盘散沙。全体党员干部只有严格遵纪守法,坚决拥护党中央,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队伍才能拥有坚强的战斗力,党的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民族振兴才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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