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农业局局长 龚文林
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农业标准化、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全县广大农技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做到学法、懂法、用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顺利贯彻实施。
第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是实施任何一部法律的前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涉及到各个方面。我们从10月上旬开始,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切实有效地做好“十个一”工作,即:成立一个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领导小组;制定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方案;印发一千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手册至村以上干部;发表一次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电视讲话;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竞赛;制作一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车宣传一周;发表一篇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理论文章;悬挂一批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横(竖)条幅;进行一次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组织一次有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力求达到全县范围内“电视报刊能看到,广播电台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的效果,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宣传和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们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农业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的范畴,建立“两月一训”的工作机制,使此项工作经常化、长期化、有效化。
第二、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
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力的监控,必须大力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质量管理中的第一关,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就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范围和品种的有关规定。一是不定期对全县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情况和农资经营户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质量情况,以及基本农田、蔬菜、茶叶主产乡镇等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将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业病虫防治技术,加大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行农作物病虫害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法;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的有效利用率和农作物对养分的吸收率,减轻由于不合理使用化肥所造成的耕地污染;加快“三改一建”建设进度,利用大量的沼液、沼渣作为优质有机肥源,改善和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以及作物抗击病虫害的能力,从而降低化肥和农药用量,提高农业生产用水水质。三是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重点解决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第三、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
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步伐,从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上抓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重点将茶叶、山野菜等优势农产品先期开发成绿色食品,2006年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6个,即圣水公司大泉山茶场、九华茶叶公司、霍河润兰庄园、宝丰肖家垭茶场、茶叶研究所生产的茶叶和兆华山野菜,生产面积1万亩,产量1000吨,产值5000万元。今后以每年新增5个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全县通过质量安全认证的农产品数量力争达到30个,生产面积5万亩,产量1万吨,产值突破1.5亿元,使全县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无害化。
第四、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
当今的农业非同以前意义上的农业,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有新的追求。人类赖以生存的农产品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唯有不损害生活质量的农产品才能赢得市场,才能让人们放心食用。我们要把确保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作为立足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要从健全机制、服务体系上抓质量安全,我们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逐步配备和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引进和培训检测技术人才。明年起,我县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将开展实用、快捷、方便、常规的检测;农业执法机构将开展日常监管,为全县农业生产、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为维护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