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荣平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管理制度。聘用制的实施有利于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根本性转变,但是,在贫困地区推行聘用制,要防止人才流失。
聘用制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配置人才资源,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调剂人才的合理流动,这无疑有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然而,对于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人才的流失。
一、过低的经济待遇促使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在贫困地区,大多数事业单位不能够满足专业技术人才所要求的薪酬待遇,同一份工作,在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相比较,待遇会相差甚远,在相同的条件下,专业技术人才的付出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即薪酬待遇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会故意落聘,自己另找出路。
二、聘用制推行过程中的不公平造成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在聘用制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按照人员聘用的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稍有不公,就会造成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落聘而流失。在贫困地区,因陈旧思想观念、体制不顺等原因而形成的“暗箱操作”、“家长制”、“一言堂”、以言代制、以权代制的现象还有可能在短期内存在,在实施聘用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得到彻底根治。
三、盲目聘用“洋才”,导致身边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少数事业单位在实施聘用制时,不是从贫困地区的具体实际出发,用好身边的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而是盲目追求高学历、高职称人才,非要淘神费力地聘用外地人才而留着本地人才不用,结果是“招来女婿气走儿”。
贫困地区在实施聘用制时,要整合有限的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用好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防止人才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