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竹山县政协副主席、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治国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历史必然和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我们从源头治腐、用制度反腐指明了方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县域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担负着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综合协调重任,我们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发改部门反腐倡廉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监督,把职责履行在阳光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约束在阳光下。
根据机构职能职责,县发改局手中掌握着一定的事权、物权和财权。要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紧密结合发改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具体办法。因此,近几年我们以规范从政行为为重点,以制度建设和执行为抓手,探索建立并不断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制定了干部职工十条思想道德规范,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坚持“两个务必”,光明磊落,昂扬向上,模范遵守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个统筹”,认真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积极探索并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思维与分析能力、评价与综合能力、表达与组织能力、处事与工作能力;主动为基层组织、项目业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服务,指导项目包装,协助项目申报,配合项目争取,实施项目监管,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需要,如实反映群众呼声;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钻研管理知识和各项业务技能,争当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者。依据这十条标准,我们细化了机关岗位目标,有效地统一了干部职工思想,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我们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把应公开的工作内容全部公开;涉及到发改局自身业务的政务,除开涉密外,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使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转,在规范上运作,在监督下履行职责。三是针对全社会关注的项目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我们建立了《项目管理办法》、《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办法》、《竹山县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建设综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四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机关管理制度。凡属项目立项申报、建设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以及机关人、财、物管理决策,一律实行民主决策,相互监督;机关日常管理建立起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做到有章可循。
二、创新工作方法,把业务运作在阳光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改部门工作职能已从过去管钱管物彻底转变到宏观调控、综合协调上来。因此,我们着眼于发展,立足于服务,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作方式,把各项业务运作在阳光下。
项目规划和项目资金安排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我们按照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对项目收集、筛选、立项、申报、资金计划的拟定、呈报、拨付、报帐、审核,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监督、竣工决算与评价、跟踪问效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简便、快捷、规范、公开的运行程序。在项目立项、核准与备案上,做到主动参与,服务业主,简便程序,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项目申报争取上,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做到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勤政务实;在项目资金计划分配上,按县委常委会、现场办公会、政府专题会等要求及部门联席会签安排落实,并坚持财政拨款,审计监督,阳光操作;在项目管理上,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做到规范运作。
综合招投标工作是源头治腐、提高投资效率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同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一年多来,共核准各类招投标项目29个,组织招投标活动39次,其中,公开招标18次,邀请招标6次,受理投诉3起,调查处理3起,为项目单位节约投资480余万元,为培育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完善制度。依照《竹山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标底编审管理办法、专家评委管理办法、评标定标办法等,指定《今日竹山》为竹山县发布招标投标公告的媒介,建立了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二是规范运作。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和招投标规则、程序,我们在招投标综合监管中严把六关,即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核准关、招标方式审查关、招标文件审查关、投标资格审查关、标底审定关、开标评标定标关,在每个程序上严谨操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每个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在严把招标方式审查方面。依照《招投标法》,明确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凡属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其他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在投标资格审查方面,坚持由招标单位牵头,纪检、发改等部门监督,采取“资格预审、后审相结合、以后审结论为主”的方法,严格按投标合法性和投标能力两个方面的要求来进行审查,保证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严把开标评标定标关方面,采取开、评、定标一气呵成的方式,由招标人主持,纪委监察局、县招标办工作人员、公证、工商等部门全程监管,定标后,公证人员进行公证,较好地防止了暗箱操作行为。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力度。首先是加强对评委的管理,采取监督与查处结合的办法。若发现并确认评委在评审和打分时带有明显的倾向,当场将其打分作废,并取消该评委资格。其次加强标底管理,完善标底审查、保密责任制,确保了标底的合理、安全。同时,对群众的举报、投诉,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果断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向公开、公平、公正方向健康开展。
三、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把工程监管在阳光下。
项目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资金运作和工程质量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去年全县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38个,完成投资4.7亿元,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5%。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堵河水能资源的系统开发,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将越来越多,更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
为了把实事办好,好事办成,我们一是向县委政府上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责任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领导挂帅、部门牵头、专班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找准了重点项目专项检查和稽查的有效途径,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建立并坚持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聘请30多人组建了一支信息员报告队伍,每月通过信息收集、业主汇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县政府通报全县,为领导决策、项目监管起到了较好的督导作用。三是加强了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按照工程“五制”管理要求和财政拨款、审计监督的资金运作程序,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益。四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为全面推进竣工决算探索积累了经验。
为强化政府投资管理监督,避免重大投资决策失误,提高服务效率,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省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货、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拟定了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核准和备案目录,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起了业务窗口,进一步简化了核准手续,提高了服务效率,优化了服务环境。
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把责任落实在阳光下。
我们体会,发改部门作为县域经济综合部门,其工作好坏,不仅是本机关的事,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因此,既要廉政,更要勤政。廉政是勤政的保证,勤政是廉政的目的。几年来,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把完成工作任务作为检验党性、考察党风的重要标准,明确责任,接受监督。一方面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作为机关思想建设的头等大事,建立起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人人有责的制度体系,一方面人人明确工作责任目标,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能细化的尽量细化,真正作到了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年终按年初的勤政廉政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兑现。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了既分工负责,又团结协作的奋发向上的工作格局。“十五”期间,全局被评为全省发改系统先进单位、十堰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圆满完成基建投资、重点项目建设、以工代赈、社会发展等主要经济目标和廉政、行风建设、治安综治、计划生育等各项思想作风建设目标,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红旗单位”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