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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 2006-04-1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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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忠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时代话题,也是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的新课题。人民法院应将司法为民的理念创造性的化为一系列“三农”服务的举措,为构建农村的和谐,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出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坚持服务“三农”第一要务就是便民服务的指导思想,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处理力度。对涉农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积极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配合,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严格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开通便民诉讼“绿色通道”。要在立案环节就启动便民诉讼的绿色通道,将有关适用法律援助的种种情形和便利条件向当事人进行公示,公开承诺,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坚持执行对弱势群体缓交、减交及免交诉讼费用的作法,保证每一位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坚持巡回就地办案。通过建立巡回立案、口头立案、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等多途径的立案方式,让当事人“少跑腿”;特殊案件巡回立案;对文化素质较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实行口头立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群众,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尤其是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还可提供预约上门立案。在距离法庭较远、人口集中的中心集镇设立巡回审判接待点,成立“流动法庭”巡回就地办案。对那些相邻关系、赡养纠纷等法律关系明确,但容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把庭直接开到村头、地头、炕头,邀请村干部和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矛盾。
  四、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坚决执结,以体现对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高度负责。对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等纠纷案件和涉老案件,“三农”案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处理,多途径、多渠道地化解执行难,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
  五、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抽调专人到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帮困扶贫,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联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定点帮困。实际工作中要做“五员”,一是当好裁判员。实行电话、预约、邮寄等灵活方式立案,组建涉农法庭,实行巡回办案,缩短涉农案件的时效。二是当好民情调研员,组织干警深入村庄农户,了解司法需求,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三是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实行送法上门,定期联系村干部群众举办法律培训班,提高自治水平;四是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五是当好富民强村服务员,帮助联系村制定发展规划,提供致富信息,帮助农村增收。   (作者系县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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