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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服务和谐竹山建设
发布时间: 2005-11-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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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云

  我县有回族、彝族、朝鲜族、蒙古族、苗族、土家族、维吾尔族、壮族等8个少数民族,共900余人,佛教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各一个,共有信教群众10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2%。做好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树立创新理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帮助他们用宗教中的积极成份为社会作更多的好事、善事;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
  二、坚持办实事,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农户,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积极争取把回族村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重点扶持,为回族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和信教群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县级领导每人联系1—3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民营经济人士,统战部、民宗局干部每人联系1—2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民营经济人士,定期上门了解生活和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宣传引导,掌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坚持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三是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四是组织开展争创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五好”宗教场所活动。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磁力场
  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省、市精神,进一步明确民族宗教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保证办公用房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实干型、清廉型的“五型”领导班子,培养“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作风,努力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作者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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