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照行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各地在建筑和有关工程领域逐步推行了招投标活动,有效地把招投标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对招投标的认识、范围、保障措施及部门配合、执行法规上都还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温床,因此,招标采购领域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程序,规范运作,依法管理,堵住滋生腐败的源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招投标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来大力宣传《招投标法》,让更多的项目单位认识到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在社会上形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织、相关市场主体踊跃参与、社会各界密切关注、职能部门全程监控的招投标活动新格局。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领导,形成综合监督管理。切实建立起重大问题由监管委员会集体决策、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的管理体系,既强调综合监管又体现部门职责,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不给任何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留下可趁之机。
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范围,提高招投标活动的覆盖率。根据《招投标法》和相关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强化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实施细则,对招标采购的项目、标准、招投标组织形式和方式、操作程序和违规处理措施等做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规定。
四、加快完善各项保障体系,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健康有序的服务。一是要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开标评标、监视监控、案卷管理等设施;二是加快软件建设,搞好人员培训,整合各类人才资源,建立业务覆盖面广、专业水平高、管理规范的专家评委库,确保各类项目都由相应的专家评;三是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完善违纪查处办法,杜绝随意性和非组织行为。
五、强化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招标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和违规查处制度,鼓励社会方方面面举报违纪违规者,运用法律、经济、党纪政纪等手段,下重手查处各种规避招投标和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从源头上防治在招标采购领域产生腐败问题。(作者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