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陈德文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年底,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8月24日湖北省检察院与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规办)、监察厅、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这是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贴近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措。
一、正确理解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是顺利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前提
检察机关开展这个专项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一,开展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第二,开展这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相当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检察机关开展这次专项工作,正是配合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三,开展专项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1997年修订刑法,规定了很多渎职犯罪新罪名,涉及很多新领域,就是为适应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增设的。但对这些新罪名和新领域犯罪的查处却一直没有打开局面,很多渎职失职犯罪没有得到法律追究和积极预防。可以说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是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的表现。这次通过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开拓新领域,掌握新情况,查办新罪名,积累新经验,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开创新局面。
二、正确把握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是顺利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法治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这次专项工作查办的重点案件分为三大类18种罪名。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和玩忽职守案。第二类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三类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都是发生在市场经济秩序管理过程中,主要犯罪形态有三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表现为在处理公务过程中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从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的工作来看,这些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生的领域广、行业多,具有专业性、智能性和隐蔽性。二是直接与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严重。如广西南丹锡矿被非法开采并造成重大透水事故案,福建厦门远华重大走私案,广东汕头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安徽阜阳假奶粉系列案等等。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管理混乱,社会上不法分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是深层次的原因。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秩序扭曲变形,阻塞紊乱,直接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是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其次,主动出击,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这次专项工作查办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多发生在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运行过程中,隐蔽性强,知情者少,有些案件是内外勾结,慷国家之慨,知情者同时是受益者,一般不会出来举报,这就需要解决案件发现难的问题。必须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领域去排查线索;从市场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比较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寻找线索;从反映的一些社会管理、市场管理不正当、不正常现象的背后挖掘线索;要从社会上不法分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比较严重的方面,顺藤摸瓜发现线索;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从披露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中掌握线;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办公室密切合作,请他们移送线索;认真落实国务院和高检院关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深挖线索;结合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活动,搜集线索。第三,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案件,保持打击力度和良好势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第四,加强与司法、监察、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第五,加强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要强化大局意识,把专项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和总体部署中,积极取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理解、支持,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大部署,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为专项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