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安排下拨的涉农资金越来越多,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的矛盾越来越多,涉农职务犯罪也呈上升之势。高发的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剖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原因,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3年以来处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当中,其中涉嫌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涉嫌滥用职权1件1人,总结出我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涉嫌犯罪主体特定。
农村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及村民小组成员。虽然他们官小职微,但却直接接触乡镇政府、施工单位和村民等各方面利益群体,在协助政府管理和发放征地补偿款、各种惠民款项过程中,有较为便利的条件。在我办案组办理的4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3名是乡村基层组织人员,乡镇林业站站长1人,乡镇纪委书记1人,村主任1人,村文书1人。从犯罪形式上看又以共同犯罪居多,且多是村支书、主任相互勾结或是拉拢其他村干部共同实施,一般至少需要两到三人,相互串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二)、作案手段多样且简单直接。
一是利用职权中饱私囊。如在办理某乡林业站站长华某某一案期间,华某在参入规划设计验收大户清理过程中,明知该乡八个村集体退耕还林不能享受230/亩的钱、粮补贴,只能享受50元/亩的种苗补贴情况下,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指使该乡八个村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的钱粮补助,使国家遭受300余万元特大的损失。在此期间,某某村为感谢华某某在退耕还林清理及申办采伐证期间对村集体的“关照”,收受村干部贿赂款15000元。二是挪用公款、损公肥私。对有关企业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进行私用,或挪归本人亲友使用。如办理徐某某一案中,被告人徐某某将本该归村民所有的8万元征地补偿款擅自挪用给自己购房还贷。三是内外勾结私分惠农资金。如某村村主任、村文书周某某和陈某某在兼管理该村矿山土地赔偿款期间,周某某滥用职权,私自将该村土地补偿款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十一万余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进行营利活动。陈某某在监管该村矿山土地赔偿款期间滥用职权,私自挪用土地补偿款七八万元,用于家庭开支。
(三)、文化程度较底,法制观念淡薄。
大多数村干部走上农村基层领导岗位,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长期生活在农村,曾为农村经济建设办过实事。在村民中具有较好口碑和威信而被推上领导岗位;二是因其家族姓氏庞大又在农村中的地位较高而被推上领导岗位;三是属于“先富群体”,虽然这些村干部都是土生土长,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实际经验。但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遵纪守法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法律法规,更不熟悉罪与非罪的界限。“村官”法律知识的匮乏加之长期的“经验主义”无形中增加了触犯法律的危险性和违法犯罪的可能性。2013年在查处的4 名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大专以上1人,高中1人,初中2人。
(四)、犯罪隐蔽性增强,单次案值小。
农村干部经济犯罪作案的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翻新,通常用合理的手续套取非法的收入,转移账户,多设开户头等方式,一些村委会甚至还存在对账目管而不严,在账目管理上故意留下隐患和漏洞,借用“糊涂”账目,混水摸鱼进行贪污,挪用和侵占集体款项。许多“糊涂”账目,即使有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时也很难查清,甚至于查无此证。如某村村主任兼文书田某某,在管理村级财务账目期间,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少上收入的手段贪污公款三万余元。由于农村经济规模小个别乡村外债多,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每次几千元或数万元不等,不易暴露,隐蔽性强,所以持续时间长。
涉农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一)、综合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大部分村官的文化程度都是初中、小学文化,这些村官平时就不善于学习文化、政治、法律等理论知识,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低下。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在处理公务时,以情代法,有时出于好心为公办事却触犯了法律。还有些村官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懂得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共管理工作时便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仍错误地认为自己仅仅是个农民,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出现经济问题最多撤职了事,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甚至在受到查处时还不理解。另外,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级干部待遇偏低,“不捞白不捞”的思想容易激发其进行贪污贿赂等犯罪。村里基层干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条件艰苦,尤其是农村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而辛苦,但他们的收入及待遇往往又相对偏低,这些现状,使得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感到工作辛苦而待遇低,吃亏和补偿心理随之出现并越来越强烈,或因担任村干不能再做其他经济收入的工作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在得不到正确引导和有效补救的情况下,一些人想方设法寻找补偿途径,利用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漏洞进行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
(二)、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早在十八世纪,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说过:“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在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活力和动力的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以扩大,再加上一些乡镇疏于监督、群众不知监督的现象,监督制度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这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权力的集中,又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为他们的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让他们一次又一次犯罪得逞。
暗箱操作。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开的村务与实际的不一样,或者应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未经讨论即由部分村干部擅自决定,或者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如对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譬如上级的补偿款发放,具体补偿多少,群众一般不知道,只能看到公开的发放情况,至于虚报、冒领的,群众更是无从知晓。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的好坏成为衡量“村官”政绩的首要因素。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村一级行政单位缺乏有力的监督,疏于管理,再者,上级部门对村里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以致不能有效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加之,基层农民民主意识淡薄,不积极参与村集体在人事、村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习惯由村干部说了算,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的方便。
(三)、财务管理混乱
近年来,我县许多农村经济发展虽然较为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白条下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为引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方便。有的会计出纳听命受制于村委会主要领导,对违法违纪现象不监督、不举报,有的会计明知不对却还要按照村干部的意愿,找个合理的办法进行处置,否则会计的职务就难保,以致有的村干部还同流合污共同作案。还有的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财务上不分会计和出纳,许多情况下甚至是书记、主任自己管账,自签自报。有些基层组织虽然也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但是,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实好的并不多,大多是走过场、流于形式,财务管理非常混乱。虽然现在实行了村账镇管,但是乡镇对村账管理得并不全面,具体的账目还是村级组织自己管理,财务管理极其混乱。村会计频繁更换,但多数情况下没有进行财务交接,甚至导致账目遗失,以致村级组织的财务状况无法衔接,给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掩护。
针对以上原因,总结出如下对策:
(一)、严格对村干部的选任管理。
要加大宣传力度,从德、勤、能、绩综合考虑,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广大农村党员,破除支部选举中的宗族观念,把好选举关,让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行驶选举权。通过选举将那些有能力、有水平、品德好素质高的党员充实到党支部中来,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的现状,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健全监督机制
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切实增强村情村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让村民有知情权和发言权。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要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和实物保管人员分设制度,分别由专人担任,严禁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兼任财务人员,村集体财政收支情况应向村民及社会公开,对于重大款项的支出,乡镇政府要予以重点监督,县级审计机关要严格进行审计。
二是要把好财务收支关,收取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要及时纳入财务,单设账户、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要加强对农村资金的分类管理,从资金的性质、发放的数量、资金的流向都严格监督、核实,对一切假公济私的行为予以严惩。在支出中,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农村党委全面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切实做到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制度。
(四)、严厉查处涉农案件,强化打击力度
通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涉及“三农”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对群众意见大、集体上访的案件,要迅速介入,一查到底,在深入查办的基础上,做到每案有结果,件件有回声。
(五)建立农村预防工作机制
建立预防工作组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首先,检察机关应与农村党委政府达成预防共识,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农村预防目标,构筑一道党委领导、多方参与、依靠群众、全面高效的预防网络。检察机关负责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党委负责预防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下属单位及各行政村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加大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
农村预防工作的关键是扩大宣传和强化教育,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使广大农村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作为检察机关就要配合乡镇突出以法制宣传为主线,针对“村官”频频触网的现象,大力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采取多种载体,强化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尤其应以身边事例来说明什么事违法,什么事犯罪,让那些见钱想捞的人知道犯罪必然要付出代价,不敢以身试法。另外,以农民群众为对象,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编印以本市本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主、农村广大群众渴望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为内容的《预防手册》分发到农村干部和群众手中。针对农民爱看热闹的特点,用多种方式吸引农民的目光,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我们在乡村、社区、集市等人群密集的地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示反腐倡廉宣传展牌、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涉农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总之,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繁重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运用各种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引导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形成对农村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止农村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袁慎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