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 吴英忠
人民法院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工作加强同人民联系的桥梁,工作水平发挥得如何,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各级法院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到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上,实现活动的预期目标。
一、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主线,是先进性教育实现预期目标的根本要求。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证司法队伍先进性的重要渠道,抓住司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也就抓住了先进性教育在法院取得实效的根本。
(一)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各种新机遇、新挑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落实到法院,就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司法能力建设贯穿于先进性教育始终,是由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人民法院的职能所决定的。
(二)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新的一年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法院系统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司法树形象”、“双禁”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法院的工作在不断地向前进。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队伍管理、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审判管理有待强化,一些案件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甚至有违法违纪办案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降低了司法公信和权威,归根到底,还是司法能力不高的问题。因此,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司法能力建设这个重点,认真排查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先进性教育的实效体现到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上来。
(三)司法能力建设是法官提高司法为民水平的现实需要。
法官是矛盾最终裁决者,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促进发展的职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高效审判期望不断提高的形势下,要求我们与时俱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开展先进性教育,为法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法官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司法审判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作为主要抓手,是人民法院先进性教育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服务大局是法院义不容辞的使命,司法为民是法院的根本宗旨,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不变的主题,先进性教育必须紧紧围绕这三个方面,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抓住服务大局这个着力点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准确把握好发挥好法院职能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到“两个率先”建设的大局中去,做到既讲法治,又讲政治,既执行法律又执行政策,既坚持原则又保持灵活,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把案件审理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考虑,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创建活动,打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投资环境;依法调解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靠前服务项目建设,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当前,还特别要加强企业破产、城市拆迁、“三农”等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抓住司法为民这个切入点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最终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标准。因此,必须把司法为民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先进性教育,进一步解决干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时刻牵挂群众冷暖,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决纠正伤害感情的作风,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先进性教育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改进便民服务,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完善申诉来访制度、加强诉讼制度、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抓住公正与效率这个支撑点
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解决影响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实现公正高效司法,是开展先进性教育的重要目标。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加强审判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纪检投诉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
三、把“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建设和基层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先进性教育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途径。
促进各项工作是先进性教育的重要目标。目前,全省法院开展加强基层建设,这不仅是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大力推进“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建设
通过“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创建,建设一个法制健全,社会安宁的和谐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统一思想抓创建。建设“平安竹山”、“法治竹山”的重大决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渠道和措施,提高对创建工作重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决打击与保护、规范与引导、调解与服务相结合,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把创建的各项措施定得更实、创建的氛围造得更浓、创建和效果搞的更好。
做好审判工作抓创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严后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使用;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护,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一方面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推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维护行政权威,强化民商事案件审理,加大执行力度,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做好审执工作,促进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搞好综合治理抓创建。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指导的职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状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加快信访办理速度,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发生,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二)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基层法院是人民法院宏伟大厦的基石,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性,抓住先进性教育的有利时机,把基层建设放在一个突出位置来抓。
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做好审判工作,贴紧干警思想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教育渠道,改进教育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法官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针对业务薄弱环节和审判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法官运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司法调解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着力解决权力、人情、金钱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严格执行《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规定,最高法院“回顾制度”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确保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和案件不出问题。
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后勤保障既是司法能力建设的物质基础,又是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后勤保障建设应当因地而异、因时而异。要抓住加强“两院”建设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先进性教育中,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建设,设方设法筹措资金,努力提高法院基层设施水平。另外,网络建设、装备建设也是重要内容,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切实改进法院外部环境。法院外部环境的好坏,影响到司法为民宗旨的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实践表明:外部工作环境优,法院工作就能快速发展,群众就会满意;反之,法院工作就会停滞不前,社会评价就会降低。改善法院外部工作环境,首先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克服片面理解司法独立的错误观念,经常性地问党委汇报工作,重大决策都必须事先征求党委意见。其次,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