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作为赡养人的一项义务写入地方法规。《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9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因家庭结构、工作模式等变化,出现了大批“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他们面临的最大家庭困难就是有病无人管理、有事不能及时处理、身边无亲人、缺乏精神慰藉等,而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子女常回来看看”。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辽宁省的这一立法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将“援助之手”伸向亟待温暖的老人,使得硬邦邦的法规变得亲切起来。
孝敬父母是不需要理由的。连动物都知道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何况人呢?单单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就值得我们一生感激不尽。父母还给了我们多少爱?从小到大,他们倾注了多少心血?父母的爱真是比山高比海深。孟郊的《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如果我们仔细去看看父母逐渐布满皱纹的脸,青筋逐渐突显老茧加厚的手,还有那一天比一天白的头发,我们就该明白为什么要孝敬父母。有一首题为《小乌鸦》的幼儿歌写得好:“河边有只小乌鸦,叼住小虫飞回家。为啥不把小虫吃?因为它想喂妈妈。原来妈妈年纪大,不能飞往蓝天下。躺在窝里喘着气,饿得头昏眼又花。恰巧儿子回来了,妈妈叫声得救啦!”做子女的,应常念念《小乌鸦》,多唱唱《常回家看看》,从细节和点滴入手,实实在在的爱老敬老。
中国有句老话:“百善孝为先”。多少年来,一辈一辈都为继承和发扬这一美德而不懈奋斗。在不少家庭里,儿子孝,闺女孝,媳妇孝,女婿孝。几辈人团聚在一起,互敬互爱,其乐融融,无比幸福,这也是弘扬家庭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子女知道父母的养育之苦,永远都不要忘记父母伟大而无私的爱。如父母的十月怀胎之苦,哄儿安睡之苦,端尿擦屎之苦,解怀喂奶之苦,搀儿学步之苦,训诫教诲之苦,望儿归来之苦等种种之苦。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舆论和媒体导向形成合力,教育下一代由爱父母和家人进而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他人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
重阳节快到了,在我们身边生活着许多不论是幸福快乐,还是孤独寂寞的老人,他们都是在奉献中度过了几十年的人。他们的脸上写着沧桑,心里总有或甜或苦的回忆。他们正体验着儿女们未体验到的、不能想象的孤寂,他们太需要精神安慰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物质上就是要按时给付赡养费,体现在精神和生活上则需要行抚慰、探望、关心和照顾之责——常回家看看,或烧几道父母爱吃的菜,帮助他们洗一下衣被;或陪父母唠唠嗑,听听他们诉说心中的烦恼;或陪父母到医院检查一下身体;或者陪他们出去走走。亲情是宝贵的,也是永远割裂不去的。愿辽宁的这一地方法规,能够唤醒更多的儿女“常回家看看”,不要让老人再受缺乏亲情的煎熬。(朱本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