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治乱关键在干部
——“整治违法建设,营造宜居环境”系列评论之三
今日竹山评论员
整治违法建设功在当前、惠及长远、影响全局,如何正确看待其中的个人利益,如何体现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力,这些问题摆在每个干部面前。如果干部工作上不得力,整治工作将停滞不前;如果不从违规干部身上动真格,整治工作将流产。
整治违法建设,干部要认识到位。当前,我县处于乘势而上的关键时期,违法建设制约和影响着我们发展的步伐。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讲,如果现在对违法建设不管,任其滋生蔓延,城市建设会越来越混乱无序,将来治理起来代价会更大;从履行规划管理职责角度讲,制定了规划就要坚决执行,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就是失职和不作为;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讲,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社会公平、主持公道、打击犯罪;从维护群众利益来讲,违法占地不查处,违章建筑不拆除,违法之风不刹住,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广大干部必须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尽快与县委、县政府合辙、合拍、合力。
整治违法建设,干部要当好表率。“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不光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拆违,还要积极发动亲朋好友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动员他们顾全大局,把拆除违法建设转变为自觉行动。各部门要视整治工作为己任,不允许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消极应付,影响大局,要在本部门、本系统中开展一次严格的自查自纠,揪出内部有哪些干部职工参与了违法建设行为,并责令他们自行拆除本人的违法建筑。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打赢这场攻坚战的主动权。
整治违法建设,干部要强力组织,扎实推进。广大干部要履职尽责,当好政策的“宣传员”,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动员群众;要当好整治活动的“指挥员”,科学组织指挥,勇于突破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当好整治活动的“裁判员”,严明工作纪律,恪守“三带头三不准”,不碰“八个严禁”的“高压线”;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多做暖人心、稳人心、聚人心的工作,依法行政,分类处理,有情操作,将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让广大群众自觉、主动、愉快地拆除违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