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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尖”维权的标杆意义
发布时间: 2008-01-2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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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汪某在县内某超市买了条裤子,谁知自从穿上这条裤子,他就“如坐针毡”,原来,裤子屁股口袋的钉扣子线上竟然连着一枚约1厘米长的断针。汪某遂向县消委讨说法。县消委调解了这起“针尖大”的消费纠纷,还他以公道:经营者同意为汪某更换一条裤子,并赔礼道歉。(《今日竹山》报2007年12月22日《一个针尖引出消费纠纷》)
  笔者以为,这一新闻的最大价值不在于案例本身,而在于维权的意义。因为在生活中,面对维权,我们还缺乏“较真”的劲头,当权利被侵犯时,多数人或选择沉默、或抱怨自己的弱者地位、或抱怨缺乏法律支持、或想到维权成本偏高且过程艰难等而最终放弃维权……但我们身边千万个受害消费者之一的汪某,却能为“针尖大”的事儿据理、据法力争,体现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差异,体现了对法律的领悟力和行动力的不同。一管窥豹,一个人的维权,乃是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汪某的行为有着标杆意义。
  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订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如果仅仅有了法律,我们却不认知它,那又如何去遵守它?法是一种规则,好比围栏、尺度、路标,只有知界限才不逾越,只有知尺才有度,只有知方向才不误入歧途。作为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社会进步需要更多的维权者。毕竟,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基本人权的最好方式,并不是任何激动人心的诉求,而是点点滴滴甚至斤斤计较的对个人权利的反复坚持。只有当更多的公众懂得积极、理性地维权,不法行为才会失去市场,一个和谐的消费和生存环境才能形成。 (品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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