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金玉
日前,一位政协委员跟笔者谈起了一件不大愉快的事情。他说,去年某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承诺“年内落实”,但答复至今将近一年,建议仍未落实。他想不通,这个部门当初的承诺怎么不兑现呢?
客观地讲,近几年我县提案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总体效果非常好,但提案办理中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提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办理工作停留在答复上,承诺多、落实少。
按照要求,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时,能马上办的应该马上办,需稍后办的要及时办,要创造条件办的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办,确实无法办的要实事求是说明。委员都是明白人,只要职能部门诚心诚意,尽力而为,他们不会产生埋怨情绪。可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原谅的,那就是重答复轻落实,承诺归承诺,行动归行动,甚至糊弄委员,这就不应该了。尽管客观原因比较复杂,但提案承办单位不够重视,主观努力不够,办理力度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的部门、机关,如果言行不一,或者出尔反尔,那就必然失信于民,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希望做出承诺者,积极践诺。希望办理政协提案者,重答复,更重落实。践诺比承诺更得民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