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取消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收回《竹山县社会救助证》。新规定对享受低保对象户还一年审批一次、半年审核一次和按时公示制。并让群众说了算,以“贫中选贫”、“以评为主”。此举深受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坚持原则,按程序、按政策把好调查核实申报关,真正把好事办好,让城区、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总能不叫好。如把关不严,出现了懒汉吃“低保”的现象,有的甚至装出一副可怜的“穷相”。正如有人戏称的那样:“生活靠低保,东逛又西跑,不流一滴汗,一日三餐饱。”这种国家出钱、懒汉沾光的现象,已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无论是享受城市还是农村低保的对象都是体现党和政府温暖的“民心工程”。如果好政策被有关系的人钻空子,哪样且不是有辱党的形象,损人利己的歪风。再说:“低保不能养懒汉。”而应该让那些真正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痴呆傻残、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和且未成年子女失去亲人的而真正享受得到党的温暖。 (林 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