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十五”以来,我县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农村人饮困难得到初步解决,但全县31.4万人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凸现出来。水是生命之源,让群众吃上方便水、安全水,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农村人饮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无论有多大的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县的目标是解决14万人以上饮水安全问题,任务之重,压力之大,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切实为广大群众构筑起一道饮水安全的保护屏障。
坚持企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是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治本之策。建设饮水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工程类型、规模和标准,分散建水厂;必须按照企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的思路,在人口相对密集、水源条件好的地方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质的安全,降低工程成本,避免重复建设,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完善饮水解困配套工程,是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有效措施。虽然我县已经初步解决了农村人饮困难问题,但人饮解困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饮用水质安全无法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对人饮解困工程进行消毒设施的配套完善,同时依托县自来水公司的技术、管理优势,对各饮水工程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水质安全问题。
实现一体化经营,是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必由之路。我县在实施人饮解困工程中,依托各乡镇建设供水工程,产权不清,体制不顺,管护维修难,水费征收难,效益无从谈起。这就要求切实明确供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科学的水价机制,同时依托县自来水公司龙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推进规模化、一体化经营,做大做强供水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最终实现城乡同价,持久发挥供水效能。
导入必要的政策支持,是切实解决农村人饮安全的重要保证。农村人饮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大,管理周期长,必须坚持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整合政策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