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竹山讯 5月18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局移诉两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翔、俞某议被移送至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翔于2017年2月14日在以胡某勇的名义办理了蓄积量为4.9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擅自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在竹山县楼台乡楼台村三组东沟垭采伐杉木104株。伐倒木经检尺材积为9.126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13.8275立方米。
犯罪嫌疑人俞某议于农历2017年1月26日在禁猎期内,擅自在竹山县楼台乡肖家沟村五组其自家住处堂屋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铁夹子)猎捕野生动物疑似“黄鼬”一只,后将死体悬挂在其门前场子木杆上。经竹山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其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保护野生动物黄鼬。
5月18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将这两起刑事案件移送起诉至县检察院。(王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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