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徐建兵报道:1月10日,市教育局召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部署会,正式启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自2014年起,十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儿童每年可获得1000元的资助金。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今年春季开始,按学年实施。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可向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经幼儿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公示认定后,确定受助名单,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给予补助。
随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十堰资助体系将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