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推进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近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要求和《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从2014年1月开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兼顾区域和学校类别,将全县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3名专(兼)职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工作。要求责任区督学佩证上岗,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每人每月至少到学校督导1次以上,每次督导检查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督导结束后及时填写《教育督导工作记实》,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现问题须整改的,及时向被督导学校发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每学年提交一份内容详实的督导报告,对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苗东升 周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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