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年平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此次分配我县提标资金120万元,将惠及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小学4104人、初中5532人。(张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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