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苌晓昱 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市中小学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时间确定,全市小学、初中定于2010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九)放寒假,高中定于2010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一)放寒假,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九)开学上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2天入学报名)。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放假,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学校要安排好学生的寒假生活。各学校期末前要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做好法制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特别注意防范少数学生在假期进网吧或涉足违法犯罪活动。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放假,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学校要安排好学生的寒假生活。各学校期末前要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做好法制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特别注意防范少数学生在假期进网吧或涉足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新闻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