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从被动接受到真正成为课堂主人,从只有唯一答案到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竹山一中的学生率先感受到了课改的新风。据悉,2009年秋,竹山一中的新课改已面向新入学的高一新生全面展开,课程分必修和选修。
课改课程涉及8个领域15个科目。8个学习领域分别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15个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修获得116学分;在选修科目中,学生至少要获得28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为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语文这一科目的选修课中,有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演讲与辩论、史记选读、语言规范与创新等。技术、艺术两个领域中,家政与生活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演奏、创作、书法、摄像等都被列入选修内容。
根据方案,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三年级要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
学分认定上包括三方面内容。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修习过程表现符合要求,模块考试(考查)合格,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主要依据下列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高中学生三年至少修习选修Ⅱ课程6个模块(每个模块按18学时设计),模块修习同时满足:达到规定课时数的5/6,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状态,模块考试(考查)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按照方案要求,高中3年学习中,学生必须修满所要求的144学分之后,准予毕业,否则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陈世林 李玲玲)
课改课程涉及8个领域15个科目。8个学习领域分别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15个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修获得116学分;在选修科目中,学生至少要获得28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为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语文这一科目的选修课中,有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演讲与辩论、史记选读、语言规范与创新等。技术、艺术两个领域中,家政与生活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演奏、创作、书法、摄像等都被列入选修内容。
根据方案,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三年级要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
学分认定上包括三方面内容。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修习过程表现符合要求,模块考试(考查)合格,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主要依据下列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高中学生三年至少修习选修Ⅱ课程6个模块(每个模块按18学时设计),模块修习同时满足:达到规定课时数的5/6,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状态,模块考试(考查)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按照方案要求,高中3年学习中,学生必须修满所要求的144学分之后,准予毕业,否则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陈世林 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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