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全县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该保险不收取学生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买单,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举办者支付,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为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为7元,每人最多年赔偿限额为30万元。
今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按照校方责任险规定,从9月1日起,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谈到校方责任险带来的好处,许多中小学校负责人表示,过去因为担心学生的安危,长期以来,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校外活动经常是胆战心惊,甚至不敢组织像春游一类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还有些体育项目也不得不放弃,学生的素质培养受到一定的影响。现在有了校方责任险不仅有利于缓解因学生受伤害引发的矛盾,而且对促进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大有益处。校方责任险是一个让学校、学生、保险公司达到三赢的好举措。
目前并未对幼儿园和大专院校作出投保校方责任险的硬性要求,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进行团体购买,但不能收取学生费用。(苗东升 向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