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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关于积极开展关爱教师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7-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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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日前,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出台《关于积极开展关爱教师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关爱教师行动。《意见》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关心教师的身体健康,要求各单位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一次,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关心教师子女入学问题:对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在县内高中毕业,被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录取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助学奖励,被其他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的,给予1000元助学奖励;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高考文理科获省、市、县第一名者,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初中毕业在县内高中就读,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位置分加2分参加县内高中录取。积极开展教育工会会员慰问活动,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教师本人严重受伤、死亡或家庭财产遭受毁灭性损失的,每年给予200至1000元的慰问。     (龚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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