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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坪乡认真开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教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6-0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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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天,竹坪乡中小学利用广播、壁报、专栏、晨会、班会、标语、宣传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并将“隐私保护,父母偷看日记孩子可以报警”、“家庭保护,禁止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监护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撤消监护人资格”、“禁烟禁酒,教师校长不得在校内抽烟”、“校园事故,校园安全事故依法问责”、“体罚污辱学生,教师辱骂学生将会违法”、“学校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首次立法保护学生睡眠时间”、“出现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关闭中小学周边歌厅网吧”等十项新规定向教师和学生广泛宣讲,并予以贯彻落实。

  从而规范教师依法从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师生和谐、校园和谐的美好环境。(张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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