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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安全工作推行“首遇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07-05-3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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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学生出现违纪现象需要制止教育,或学校设施出现安全隐患需要排除,不管你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或课<?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老师,只要你是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站出来,积极指出错误,解决问题,排解安全隐患。这是实验小学小学曰前的出台《竹山实验小学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首遇责任制”。
  
据左校长介绍,实行“首遇责任制”可以积极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减轻班主任、安全专干的工作压力,对“人人参与,个个有责” 学校安全管理氛围的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竹山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还从制定细则的意义、原则、岗位职责等方面入手,特别是在制定“岗位安全职责”时,学校根据工作中岗位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岗位安全职责,做到细致明确、针对性强。使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在学校工作中应该担负起的安全责任。(张生安  付芝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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