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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机制改革过程中的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 2007-03-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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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机制是党和政府出台的重大惠民政策,一定要严格执行鄂教财(2006)18号文件。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实施新机制改革的学校除可按省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在学生自愿原则下适当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切学校服务性收费。
  二、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交纳作业本费,29个贫困县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元;其他县市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
  三、暂时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2007年继续执行省定“一费制”文件(鄂价费<2006>126号)确定的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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