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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进教育经费新机制改革的措施与要求
发布时间: 2007-03-0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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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免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27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两级分担。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提供。
  三、“一补”,即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公用经费保障。
  (一)、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恩施州8县市中央承担24元、地方承担6元;其他县市区中央承担18元,地方承担12元)。(二)、属地方承担的部分,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包含在省原有每生每年30元公用经费中);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即省、县(市、区)各承担6元;带农村的市辖区属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即省、市、区分别承担2.4元、6元、3.6元。(三)、2009年、2010年将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统筹计算,2008年我省落实公用经费的实际情况(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县镇小学230元、初中330元)与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的差额部分(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100元、初中200元,县镇小学70元、初中170元),2009年解决50%(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50元、初中100元,县镇小学35元、初中85元),2010年解决剩余的50%。资金仍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现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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