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我省率先在恩施州所属各县(市)进行了试点,免除恩施州所属各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2008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2010年,将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2008年我省落实公用经费的实际情况(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县镇小学230元、初中330元)与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的差额部分(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100元、初中200元,县镇小学70元、初中170元),2009年解决50%(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50元、初中100元,县镇小学35元、初中85元),2010年解决剩余的50%,资金仍由中央、省、县按规定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