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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须下乡支教
发布时间: 2006-04-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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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城镇教师在农村支教一年(或对口指导)获得的《十堰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将作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据介绍,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发放渠道不变;其工龄、教龄及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对象为城市中小学(包括县市城关)无乡镇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其中45岁以上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可采取对口指导(走教)方式支教,其他教师必须下乡支教一年。
  支教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教师在参评先进及职务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重新安排下派锻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原任教学校予以辞聘。 (黄朝生 杜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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