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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 2005-07-0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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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家长和学生关注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将严格做到“阳光招生”和“阳光收费”。
  招生计划和比例在招生前分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把高中生源质量关,各高中学校招生不得录取规定等次以下的学生;严格高一新生的学籍管理,违反“限分数”规定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不予注册;各级学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实行“阳光收费”。(苗东升 黄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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