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执行时间
2020年1月23日起至本指挥部宣布停止时止。
二、执行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
三、防控措施
(一)全面落实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必须带班值守,靠前指挥。如有特殊情况要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各乡镇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按时按规定程序报送信息,及时沟通协调。
(二)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机构按照发热门诊诊疗程序接诊发热病人,引导发热病人就近到乡镇发热门诊就医,减轻定点医院压力。要备足应急物资,按照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救治观察等工作。
(三)在潘口乡、宝丰镇高速路出入口和汽车站及文峰乡、楼台乡、擂鼓镇、得胜镇等地按指挥部要求设置体温检测点,全面启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对出现发热的病人要登记信息、询问来历、发放口罩、开展健康教育并引导其到就近乡镇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乡镇要全面排查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每日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反馈乡镇卫生院,并通知其到乡镇发热门诊就诊,尤其要密切关注从武汉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
(五)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引导取消。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省市县要求和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出通知,适时暂停城区公交和农村客运。
(六)落实重点部位管控和消毒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和经信局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农(集)贸市场、商业及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人员聚集场所、畜禽养殖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运输车辆等开展全方位消毒,关闭活禽市场。
(七)加强舆论引导,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广泛动员全县人民群众不外出、少聚会、少串门,出门一定戴口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疾病传播。
(八)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日下午3:00前报送。联系人:刘兴宝、朱名绍,联系电话:07194230305 。
2020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