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车辆流动传播扩散,现就城区及乡镇集镇交通管制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26日9时始,除经允许的保供运输车辆和公务用车(含医疗保障车辆、消防应急车辆、报备的公务车辆)除外,竹山县中心城区及乡镇集镇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实行交通信号灯控制,并在相关路段设置卡点。各乡镇(社区)配备车辆保障居民紧急通行需求(紧急用车可联系相应社区)。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